
近日,枞阳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安徽某某实业发展公司及运输人员殷某违规倾倒建筑装潢垃圾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事企业及个人分别被处以警告、罚款,并责令限期清理现场、恢复原貌。
据了解,2025年12月30日,枞阳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线索,在羹脍河大桥南侧约150米处的健身跑道旁,发现一处建筑装潢垃圾堆积点,主要成分为废弃木料等,面积约30平方米。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走访摸排及对丢弃垃圾的分析,锁定了违法行为当事人。经查,安徽某某实业发展公司在完成某综合楼装修工程后,为节省运输与处理成本,未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消纳场所,而是交由殷某个人运输,殷某随后将垃圾随意堆放至该空地。
2026年1月4日,枞阳县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单位及个人正式立案调查,并于1月21日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枞阳县城市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对建筑垃圾违规运输、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呼吁各施工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建筑垃圾处理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