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25年3月30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安徽首部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同时也是全国地级市首部无废城市建设专门立法。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2024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安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从正式启动到公布历时十个月,先后经过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查、审议等法定程序,于8月22日经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9月29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10月15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告正式公布。立法期间,开展了多轮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征集意见建议100余条,履行了风险评估程序,确保法规客观反映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
《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主要围绕预防和源头减量、管理和循环利用、保障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制度设计。该《条例》坚持以系统观念进行基本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并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构建无废城市建设体系。同时,吸收借鉴省内外先进理念和经验,在预防固体废物产生、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和安全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设置具体条款,规范无废城市建设活动。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该《条例》的公布实施,必将以良法善治赋能生态文明建设,为美丽安庆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