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AA级社会组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全过程工程法律咨询协调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时间:2023-10-13

来源:

阅读:0

字体:[] [] []

打印

分享

协会会员单位、会员,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凝聚各界人士智慧和力量,更好服务全省住建行业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服务需要,并经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设立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全过程工程法律咨询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建法协工法委),并公开征集省建法协工法委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勤勉敬业、公道正派,有良好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能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履行委员义务,熟悉全过程工程法律咨询相关理论及行业发展;

(二)从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律师、仲裁员、公证员和从事法律教学及全过程工程理论研究的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本行业范围内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具备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或在党政机关从事相关工作并熟悉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曾担任或具有建设工程审判经验或经历的法官;

(四)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委会工作需要;

(五)本协会会员可优先申报本专委会委员。其他特别优秀专业人士,可由省建设法制协会工法委筹备小组邀请;

(六)其他有关熟悉全过程工程法律工作的业务及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全过程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等;

(二)围绕全过程工程行业发展,开展业务交流、专题调研、学术研讨和咨询服务等相关活动;

(三)组织编辑相关全过程工程法律案例、释法解析等方式,为行业企业提升依法治企水平提供服务

(四)搭建全过程工程政策、法律咨询、成果展示、技术交流等服务平台,组织开展行业企业合规标准体系建设研究,为会员单位提供企业风险防范、法律援助等社会咨询及公益服务;

(五)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理论研究,技术论证,成果转化等方式,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

(六)完成住建行业相关政府部门事务委托或政府购买服务;

(七)完成省建设法制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报名时间:本次报名截止时间11月10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特别邀请等方式进行。

(三)报名材料:

1.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全过程工程法律咨询协调委员会报名表(一式二)。

2.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荣誉证书、业绩成果等材料。

3.纸质材料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406室,电话:0551-62871242。(电子报名材料可发送至邮箱:ahjsfzxh@163.com

4.未入选人员的的报名资料不再退还,协会将按有关保密程序处理。

四、任原则

本次征集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公布名单等程序。省建协工法委筹备小组将结合申报人员的专业背景、从业经历、相关业绩、行业影响、综合素养等情况,择优确定适格初选人选并予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择期召开专委会成立大会并颁发聘书,同时选举专委会工作机构及负责人。

其他未尽事宜,由省建设法制协会工法委筹备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全过程工程法律咨询协调委员会委员申报表

 

 

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工法委筹备小组

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代章)

2023年10月12日

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全过程工程法律咨询协调委员会委员申报表.docx

建法协〔2023〕35号关于征集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全过程工程法律咨询协调委员会委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