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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消防管理人要持证上岗

时间:2019-11-30

来源:消防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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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安全管理人能力素质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在全省实施消防管理人素质达标工程。核心内容是建立四项制度。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制度

1.确定。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依法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2.报备。重点单位应当自消防救援机构界定之日起(以消防救援机构发布的公告日期为准)5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确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通过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及考试平台,向列管的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网上备案。

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制度

1.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参加辖区消防救援机构专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分为理论和实操两个阶段:理论学习阶段,主要通过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及考试平台进行自学,具备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参加消防培训学校组织的培训。实操教学阶段,由当地消防救援支队分批次组织实施(不具备培训师资力量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相关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实施教学)。

2.考试

理论考试。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平台内完成理论学习后,采取预约方式分批次集中组织理论考试,考试实行闭卷考;考试不合格的,需再次登录系统进行自学,并参加补考。

实操考试。理论考试合格的管理人,可登录平台预约实操教学,并按时参加学习;实操教学完成后,可登录平台预约实操考试,并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实行现场评定,评定不合格的,可重新登录系统预约实操补考,原则上每年度补考次数限定1次。

3.发证。消防安全管理人理论和实操考试成绩均合格者,由平台自动生成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电子版),消防安全管理人可自行登陆系统打印保存。

4.复训。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取得合格证书之日起,第2年进行第一次复训,复训合格后每隔3年进行一次复训。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考核制度

1.积分管理制度。依托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及考试平台对管理人实现积分管理,每12个月为一个积分周期,每个周期总积分12分,实行扣分制。

2.管理人例会制度。支队、大队每季度分批、分类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例会,听取管理人履职情况汇报,通报存在的问题,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3.年度测评制度。重点单位每年年终组织管理人进行履职情况述职,组织单位员工对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测评打分,管理人述职和测评情况纳入重点单位内部工作绩效考评,严格实施奖惩。

四、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监督制度

1.重点监督抽查。坚持由“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将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情况作为重点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重点内容,主要采取听取管理人工作介绍和实地抽查验证的方式进行;除检查管理人履职情况外,重点单位消防设施运行情况,以单位自检自查报告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为参考,重点核查所列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将监督抽查情况纳入积分管理。

2.依法严格处罚

重点单位存在未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管辖消防机构报备的;未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考试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培训考试(补考)不合格,且未及时调整管理人重新参加培训考试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合格证因积分管理扣分满12分,被系统注销的四种情形,适用《云南省消防条例》第56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实施信用监管

重点单位存在逾期未向消防机构申报备案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经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逾期未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培训、考试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经单位调整后,仍然未通过考试的三种情形,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重点单位存在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履职不到位,致使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履职不到位,致使重点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拒不服从列管消防机构监督管理三种情形,消防安全管理人注销培训合格证,个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