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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202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时间: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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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展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新风采、新风貌,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根据安徽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安徽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通知》(皖竞字〔2021〕3号)以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城乡建设示范性劳动竞赛暨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度技能竞赛的通知》(建会函〔2021〕443 号)要求,决定举办202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

二、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总工会

承办单位:安徽省建设建材工会、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

协办单位:(略)

为确保竞赛活动顺利开展,省建设法制协会设立省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竞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次竞赛的活动组织、服务保障等具体工作。

三、工种设置

行政执法人员(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

四、参赛人员

1.全省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编在岗,并取得《安徽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含本年度司法厅审核通过,待发证人员)。

2.为保证比赛公平、公正,参赛人员资格审核由各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决赛中,如发现代表队有不符合条件的选手,取消该队伍参赛资格。

五、内容设置

1.竞赛内容设理论知识和执法实务两部分,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理论知识(占30%):住建领域行政执法相关基础法律法规、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等知识。决赛期间,理论知识将在初赛的基础上新增30%的题量纳入测试范围。

执法实务(占70%):建设执法文书写作、执法现场处置、办案询问等执法实务技能。

2.初赛理论知识测试题可直接在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网站:http://www.ahjsfzxh.com“执法竞赛”专栏下载。执法实务题由各市级主管部门根据竞赛内容范围,自行组织。

六、时间安排

竞赛分初赛和省级决赛两个阶段。

1.初赛时间:8月—9月底前。

各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属市(县、区)执法人员开展选拔,并产生市级代表队。每市原则上推荐1支队伍(3名选手组成,须为同一单位或部门),参加省级决赛。各市参赛人员报名表(附件),请于9月28日前将报至省建设法制协会,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2.组织选拔:各市主管部门要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可通过适当方式开展初赛选拔。经正式上报的参赛单位及选手,未经省竞赛组委会同意不得自行调整。

3.省级决赛时间:10月中下旬。

竞赛地点:合肥市,具体时间、地点及方案,另行通知。

七、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奖项设置,将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乡建设示范性劳动竞赛暨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度技能竞赛的通知》(建会函〔2021〕443号)要求,拟按竞赛类别(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分别设集体奖和个人奖。

1.集体奖以各市代表队为单位,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若总分相同,以实务成绩高者为先;若仍相同,以实务成绩用时最短为先。

2.个人奖对决赛前六名的代表队,每队选取一名同志(个人理论成绩与队伍成绩,合计总分。如分数相同,队长优先)。依次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第二、三名)、三等奖3名(第四至六名),优秀奖若干名。对符合条件的选手将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或“安徽省金牌职工”称号。

八、相关事宜

1.请各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活动举办的重大意义及影响,认真组织所属执法人员积极参与。并统筹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安全、防疫、保障等相关工作。

2.请各市级主管部门确定1名活动具体负责人,于8月30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省建设法制协会(邮箱1105937248@qq.com),逾期不再受理。

3.竞赛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决赛期间选手食宿、交通、服装、意外保险等由参赛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4.竞赛组委会联系人及电话:

李家冬、张静,0551-62878716;

张婷婷,0551-62878836(兼传真)。

 

附件:2021年住建系统职业技能大赛执法人员竞赛报名表.docx


 

2021年8月13日

 

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1年度技能竞赛领导小组。

送:省建设建材工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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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法协〔2021〕22号关于开展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202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