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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公约

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执业准则

 

第一条 遵照“共同发展、相互尊重、加强合作、协会和谐”的基本方针,为建立协会职业准则,以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促进协会健康发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执业准则适用于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会员单位,也是协会从业者应共同遵守的行业规范。
  第三条 协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协会的各项自律原则。倡议协业非会员单位遵守本准则,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协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六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自觉维护本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七条 尊重知识产权,反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八条 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住建领域发展战略,对住建领域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第九条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参与同行业国际规则的制定,自觉遵守我国签署的国际规则。
  第十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协会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违反本准则的,任何其他会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协会进行检举,要求协会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会员单位公布。
  第十三条 本协会所有会员单位均有权对执行机构执行本准则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准则的行为。
  第十四条 本准则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更好地履行协会为社会服务的历史使命,根据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从业人员。
  第三条 爱岗敬业。从业者要充分认识到所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要热爱岗位,立足岗位,敬重职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以集体主义精神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本协会声誉。
  第四条 服务至上。在职业活动中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为人民服务是职业的灵魂,要将广大人民的满意放在首位。在服务过程中做到热心、耐心、虚心、真心,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 团结协作。协会从业人员之间,要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的行业风气。
  第六条 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和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其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职工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实现其人生价值提供广阔的舞台。
  第七条 奉献社会。大力提倡奉献精神,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永不停息的事业追求和至真至善的人文关怀,服务于和谐社会。
  第八条 本准则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